惠及3.9万人!杭州实现市域社会救助标准统一,与你有关吗?
为解决城乡差距、区域差距问题,让困难群众共享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,助推共同富裕,近日,经市政府批准,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》,实现市域社会救助标准统一,新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。通过推进市域同标,在“托低”中助力共同富裕,让兜底保障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。
此次调标涉及桐庐县、淳安县、建德市(以下简称“三县市”),将三县市的低保标准、特困标准、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、低边认定标准、低边生活补助和价格补贴标准同步调整,按市区标准统一执行。
三县市标准调整
低保标准
提高到
每人每月
1102元
特困标准
提高到
每人每月
1837元
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
提高到
每人每月
2571元
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
提高到
每人每月
2057元
低边认定标准
从低保标准1.5倍
放宽到
2倍
(最高不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)
低边定期生活补助
低边家庭同等享受每人每月74元定期生活补助。
低边价格补贴标准
从低保对象生活价格补贴50%
提升至
75%的标准发放
新标准惠及三县市困难群众3.9万人,预计年增发救助资金1亿元。
调标将进一步扩大三县市社会救助覆盖面:
以桐庐县为例
调标前
桐庐县的低保标准为882元,低边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882元*1.5倍=1323元。
调标后
桐庐县低保标准为1102元,低边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2070元(按低保标准2倍计算,但最高不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,目前,三县市最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)。
即只要该家庭扣除刚性支出后,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70元以下,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,就可以纳入低边家庭保障范围。
放宽低边家庭收入认定门槛,意味着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在遭遇突发事件、重大疾病而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时,可以纳入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,从而享受教育、住房、就业、医疗等部门专项救助,减轻困难家庭就医就学等费用负担,增强困难群众发展内生动力。
实现社会救助标准的市域统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“以解决地区差距、城乡差距、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,更加注重向农村、基层、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,向困难群众倾斜”精神的重要举措。杭州作为浙江省省会城市,正稳步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,确保“杭向共富”路上困难群众一个都不掉队。
撰稿:救助处
编辑:方沁薇、章琳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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