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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及3.9万人!杭州实现市域社会救助标准统一,与你有关吗?

杭州民政 2024-03-27

为解决城乡差距、区域差距问题,让困难群众共享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,助推共同富裕,近日,经市政府批准,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》,实现市域社会救助标准统一,新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。通过推进市域同标,在“托低”中助力共同富裕,让兜底保障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。

此次调标涉及桐庐县、淳安县、建德市(以下简称“三县市”),将三县市的低保标准、特困标准、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、低边认定标准、低边生活补助和价格补贴标准同步调整,按市区标准统一执行。

三县市标准调整

低保标准

提高到

每人每月

1102元

特困标准

提高到

每人每月

1837元

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

提高到

每人每月

2571元

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

提高到

每人每月

2057元

低边认定标准

从低保标准1.5倍

放宽到

2倍

(最高不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)

低边定期生活补助

低边家庭同等享受每人每月74元定期生活补助。

低边价格补贴标准

从低保对象生活价格补贴50%

提升至

75%的标准发放

新标准惠及三县市困难群众3.9万人,预计年增发救助资金1亿元

调标将进一步扩大三县市社会救助覆盖面:

以桐庐县为例

调标前

桐庐县的低保标准为882元,低边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882元*1.5倍=1323元


调标后

桐庐县低保标准为1102元,低边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2070元(按低保标准2倍计算,但最高不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,目前,三县市最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)。

即只要该家庭扣除刚性支出后,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70元以下,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,就可以纳入低边家庭保障范围。

放宽低边家庭收入认定门槛,意味着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在遭遇突发事件、重大疾病而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时,可以纳入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,从而享受教育、住房、就业、医疗等部门专项救助,减轻困难家庭就医就学等费用负担,增强困难群众发展内生动力。

实现社会救助标准的市域统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“以解决地区差距、城乡差距、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,更加注重向农村、基层、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,向困难群众倾斜”精神的重要举措。杭州作为浙江省省会城市,正稳步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,确保“杭向共富”路上困难群众一个都不掉队。

撰稿:救助处

编辑:方沁薇、章琳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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